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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1日下午,云南,李女士驾驶车辆返回洱源县途中,与一辆当地法院的警车迎面会车时发生侧面擦挂,事发时警车未减速且在事后逃逸,李女士当即报警,等了近一个小时肇事警车才返回现场。结果,交警部门判定对方“肇事驶离”并判定涉事警车负全责。
涉事人单位通报
虽然交警部门已经判定警车驾车司机“肇事驶离”并判定涉事警车负全责,但李女士对交警部门认定涉事警车属“肇事驶离”而非“肇事逃逸”表示了质疑。
“政法频道”对事件的关注
在我看来,交警在事故认定书写“肇事驶离”而非“肇事逃逸”并无不妥。
其一:“肇事驶离”仅是对相关事故过程进行的“客观性”描述之一。
其二:交警部门已经判定了涉事警车司机负全责。这个结果才是最重要的。
虽然这次事故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,但作为警务人员,更应该遵纪守法,在发生交通事故时,应立即停车报警或者救助伤者,而非径直“肇事驶离”现场。
综上所述,在我看来,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写“肇事驶离”而非“肇事逃逸”并无不妥,“肇事驶离”者知法违法,更应严惩!